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暂行办法
西师办发[2014]21号
为贯彻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征兵政策调整改革,推动征兵工作主体由社会青年向大学生转变、征兵政策由破解困局向注重激励转变、征兵工作由完成任务向提升质量转变的目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1号)、《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甘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征兵宣传和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规范退伍后复学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在校生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生入伍批准程序。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每年 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1、在校生可在每年5月份,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持相关表格和两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武装保卫处武装科或学校征兵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心理测试、政审等相关工作。
4、定兵后,持安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5、定兵后,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在校生需将《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时一并填写、下载、打印)、《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6、武装保卫处向有关学院、部门和单位印发《应征入伍大学生花名册》,各单位凭武装保卫处印发的花名册办理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
三、在校生退伍复学批准程序。
1、退伍后,由学生本人持《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办理退役手续,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2、退役复学的原在校生,复学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以《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为准。
五、在校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具体办法以《财务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为准。
六、为配合2013年国家征兵政策的调整,针对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配套实行以下措施:
1、针对新生的预征宣传工作,学校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大学生征兵政策宣传单,便于新生及学生家长及早了解政策。
2、服役期满复学时,若认为现有专业学习压力大或就业有困难等情况,可根据本人意向酌情调换专业。
3、学校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复学就读期间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复学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返校第一年可直接参评学校“品德优秀奖”。
6、就业招聘时优先推荐;对参加报考地方大学生选调的学生重点推荐;鼓励富学者积极创业,对优秀的创业计划项目可优先推荐享受“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
7、有入党意愿者,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符合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
8、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武装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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